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口称合伙想与店主退股分红 证据不足官司难打赢,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去年8月16日,家住都安县澄江乡的王芳菲到都安县城承租一间门面房,从事保健品经营生意。因需要对门面进行装修,王芳菲遂找到赵龙兴,要求帮忙请来装修队对店门进行整理、装修。之后,王芳菲拟以“健康太阳神之家”为店名挂牌经营,因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未获准,而将店名更换为“都安阳光养生馆”进行了注册登记,但店门仍挂“健康太阳神之家”招牌开展业务。经营期间,王芳菲许诺按营业额提成付薪方式给付报酬,让赵龙兴为自己代销保健品。然而,开业不到三个月,王芳菲与赵龙兴之间便产生矛盾,“养生馆”也就随之闭馆停业。赵龙兴以该店系其出资1万元与王芳菲合伙经营为由,要求王芳菲退回股金,并给付合伙期间的盈利分红,均被王芳菲全盘否认而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赵龙兴遂诉至都安县法院,要求判令王芳菲退回股金,并平均分配合伙期间的盈利。
都安县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当事人限期到庭进行结算,因双方未能提供有关账务,结算未果。
法庭上,为了证实自己投资股金1万元与王芳菲合伙经营生意的事实,赵龙兴提供了韦家寿、石孟明、石孟新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但上述证人均没有依法出庭接受质询。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人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赵龙兴虽然提供了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用于证实自己出资投股与王芳菲合伙经营生意,但因证人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故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均不能确认,法院不予采信。且赵龙兴亦没有提供其与王芳菲合伙经营生意的有关书面协议,以及交给王芳菲投资款1万元的书面证据材料,故对赵龙兴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作出了判决,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
男子声称出资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散伙时要求对方退还股金并分配红利,但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书等有效证据佐证,结果输了官司。今年3月18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伙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