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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车主竟对警察动武 妨碍公务最终被判罚金,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

2013-03-20 21:37
2012年11月14日下午15时25分许,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靖宇大街车来车往,执勤民警姜某与协勤刘某正在路口执勤,一辆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水电局门前时,被姜某拦下,在姜某出示警官证并告知对方靖宇大街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后,三轮车驾驶员李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姜某、刘某辱骂并殴打,致使姜某颜面部皮肤擦伤,鼻根部形成长1.0厘米创口。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打人者李某被带回派出所,因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被靖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未缴纳),2012年12月27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一案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犯罪。但鉴于李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北京丰台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北京西城律师

 

        作者单位:吉林省靖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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