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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隐瞒不报 冒领工资获刑三年,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2012-02-26 18:11
作者:朱莉 | 来源:法治网 |
王老师已去世多年,但其退休工资却一直照常发放且月月有人领取,是何人隐瞒事实且冒领工资?原来是老王之子王华意图不劳而获。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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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王华(化名)是邳州市某镇的农民,其父老王生前为该镇的退休教师。王华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生活拮据,老王每月领取退休工资后均对王华进行贴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9月,老王因病去世,王华本应向镇教办报告此事,但一想报告之后,老父的退休工资必然停发,自己的生活会更加糟糕。于是,王华决定暂且隐瞒父亲去世的消息,以骗取退休工资。王华冒领其父的退休工资直至2012年3月,骗取金额达人民币86481元。2012年5月30日,王华主动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居住地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法院依法判决王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