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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事情欠冷静 伤人赔偿又领刑,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2012-02-26 18:22

 遇到事情应该找到解决事情的方法,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黔西的刘某就因一时的冲动打伤他人,他也因故意伤害被贵州省黔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1年12月23日,刘某的岳父被路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住进医院。当晚,刘某为了岳父的医疗费与路某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引起抓打,刘某将与路某一道来参加协商医疗费的冷某杀伤后逃离现场。冷某的伤经鉴定为重伤。2012年9月5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支付了冷某住院的费用外,一次性赔偿冷某各项损失82000元,取得了冷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西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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