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北京海淀律师: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借款属公司债务,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日常生活中,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也会向自然人借款,但借款时,如果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借款,其行为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那就区别情况而定了。
案情回放——
贾某与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法是朋友。2010年10月,王法找贾某借50万元现金急用,为其打了借条,并承诺于2010年12月27日前归还,王法签了名,且还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但是至2010年12月27日,却未能偿还,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子公司偿还借款。
电子公司称,借条是董事长王法出具的,借条上的公章虽然也是电子公司加盖的,但是公司没有收到这笔款。
法院判决认定: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贾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且加盖有电子公司公章,故此笔借款应认定为电子公司借款,电子公司应履行偿还义务。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电子公司应给付贾某借款50万元,并给付相应的利息(自2010年12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贾某与电子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电子公司认为,电子公司未收到贾某的款项,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电子公司无还款义务,所以 借款应为其法定代表人王法的个人行为。但从本案中贾某所出具的借条看,借条写明“借到贾某现金伍拾万元正”,由此双方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海淀律师
电子公司所述理由因其与借条记载内容不符,且无证据支持而被否定。所以,电子公司应当偿还贾某的借款。(李庆远)来源: 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