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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律师:索要利益性指标是否构成受贿罪,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2012-02-26 17:22

来源: 正义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徐永琼 王金祥

  案情:李某系云南省弥勒县某镇镇长。2011年7月,李某利用担任镇长职务便利,得知某厂运煤车指标在当地竞价拍卖可达到21万至22万,向该厂索取了一辆运煤车指标,并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指标落到某村委会,后以20万元价格卖给某村民黄某。

  分歧意见:对李某是否构成受贿罪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不构成受贿罪。李某确有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厂索要运煤车指标行为,但运煤车指标不是钱、财、物,不具有重大财产性利益,其数额无法认定,仅是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李某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利用镇长职务之便向某厂索要运煤车指标,由于远煤车指标具有重大财产性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理由如下:李某向某厂索要的运煤车指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款之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海淀律师

  本案中李某向某厂索要的这一运煤车指标是在明知该运煤车指标已通过拍卖方式可以获利情况下向某厂索要,主观上索贿的直接故意非常明确,客观上实施了索要这一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运煤车指标就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且李某通过事后将该指标以20万元价格卖给了村民黄某,这一财产性利益就变成了具体实在的财物。且其是向某厂索要,构成索贿。李某将索要到的运煤车指标卖给村民黄某的行为,是一种变现的行为,也是其索要运煤车指标的最终目的。因此,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厂索要运煤车指标后以20万元价格销售这一行为,符合刑法第385条规定,构成受贿罪,属于数额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检察院)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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