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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律师:劳动派遣工遇事故工伤用工单位应负连带责任,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2013-02-21 20:53

来源: 天津工人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回放】2009年2月,岳某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食品公司做操作工。2010年3月,岳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左足趾全部截趾的严重后果,而肇事者逃逸。岳某希望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工伤以获赔偿,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得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岳某受伤为工伤,通过伤情鉴定确认构成六级伤残。用人单位不仅没有任何同情之心,而且在岳某因伤在家休息时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并停缴了社会保险,使得岳某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岳某走投无路,采取法律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法院判决】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支持了岳某的请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接受律师的建议,将用工单位即某食品公司追加为被告,并支持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对岳某的赔偿主张负连带责任,但认为岳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协助到社保中心办理。对此,岳某及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服均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岳某所有的请求均获支持。

  【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茜认为,本案是一起劳动者因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就是否构成工伤产生分歧,以及如何解决劳动报酬、工伤赔付等纠纷形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争议焦点有三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案劳动者并未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故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在劳动者并未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将劳动者因伤残合理病休停工留薪期间认定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属违法。

  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毋庸置疑的。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应由保险基金支付,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内与其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中断社保金的缴费,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并支付该项费用。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海淀律师

  三、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某食品公司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岳某是用人单位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岳某的公伤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故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对岳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尹敬静)来源: 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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