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北京朝阳律师:合同到期不续签 单位也应给补偿,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2013-02-28 21:15

 来源: 劳动午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很多人都知道,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金。但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想辞退员工,该不该给赔偿金呢?

  前不久,市民郑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一起劳动纠纷。通过自己的经历,她希望能够提醒更多的职工:走出法律误区,认识到合同到期单位单方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六年多

  一朝被辞退

  郑小姐毕业后进入北京一房地产公司工作,任职预算员。她在该公司一干就是6年多,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

  今年初,由于合同即将到期,郑小姐几次询问续签合同的相关事宜,经理均避而不谈。3月23日,她突然接到公司发给她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现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请在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郑小姐告诉记者,她是3月23日收到该通知书的,但通知书发出时的落款日期是3月31日。后来公司还要求她在通知书下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字,在郑小姐写明自己23日收到书面通知后,公司经理才将落款上的日期“31日”,手写改成了“23日”。

  郑小姐说,她无意中和同事透露过自己想生孩子的计划,并猜测公司是因为担心自己怀孕耽误工作,才不想跟她续签合同。

  工会给支招

  协商获赔偿

  预算员的工作特点是临近工程结束阶段,需要长时间加班进行审计、结算等工作。郑小姐告诉记者:“我这六年多来,连续熬夜干通宵的时候太多了,没想到他们说辞就把我给辞了,而且只提前7天告诉我,我和老公住的是公司提供的宿舍,这么短时间内,别说工作找不到,还得搬家找住的地方,公司这么做实在太过分了。”

  郑小姐找到了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本来她只是想让公司支付自己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金,经过智勇律师事务所的肖伟宾律师讲解,她才明白单位到期不续约的行为属于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于是,她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偿金、以及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3000元。

  在仲裁庭上,公司不认可郑小姐的说法,认为公司并不是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是郑小姐不愿意续签。

  在肖律师拿出双方劳动合同、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卡发放证明等证据后,公司代理人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郑小姐2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续签  也得给补偿

  针对本案肖律师指出,《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违反以上规定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

  实践中,很多人都知道以上规定,在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够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但还有不少人认为合同到期,公司单方不续签是合情合理的。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肖律师指出,这里存在一个误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有3种情形:第一,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例如工资待遇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第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第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报记者 刘欣欣)

 

来源: 劳动午报

 

 

站内搜索

联系人

上海著名律师网|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