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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律师:原法院干部指责律师被判连续10天道歉并赔偿,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2013-05-19 14:57
京华时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两人因对一起案件的意见不同,一名法院退休干部在博客上指责律师是“无良律师”。昨天记者获悉,这名退休干部侵犯对方名誉权,被判连续10天网络道歉,并赔偿律师1万元。

  >>律师

  被称无良名誉受损

  这一纠纷的两名当事人,一个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另一个是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某。

  2012年9月,王才亮将陈某告上法庭。王才亮称,陈某因与他对一起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现意见不同,于2012年8月3日在凤凰博报上发布文章《说说中国无良律师:NO.1王才亮》,此外,陈某还同时指责自己是“两头通吃”和“当事人眼里的瘟神”,并连续发微博持续攻击他。

  王才亮说,实际上陈某所说毫无事实依据。他在办案过程中,一直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并无任何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也无任何当事人投诉他。王才亮认为,陈某的文章对他的执业行为作出最贬低性的评价,对他的名誉造成极大侵害,也影响了他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因此,他起诉要求陈某停止侵害、在其微博及博客连续10天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

  >>退休干部

  实事求是毫无诋毁

  陈某称,王才亮曾上过央视的《焦点访谈》,应该属专家型律师,是一名公众人物,所以王才亮有义务听取百姓有根有据的公开批评。

  然而王才亮曾于2009年12月24日发表文章《我怜悯李庄,但嫌其脏!》;于2011年4月11日发表文章《我也说: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陈某认为,王才亮对李庄进行无端的羞辱和污蔑,因而批评王才亮是“无良律师”是实事求是。

  此外,陈某指出,自己的博文中没有编造任何事实,毫无半句诋毁王才亮的说辞。

  陈某还提出,依据百度百科的注释,“无良”一词的大意为:“指他(她)有点小坏的意思。”按新华字典的标准释义,“无良”的词意是“不善,不好”的意思。因此是说王才亮其言行“不善,不好”,“有点小坏”,不仅毫无过错,而且对王才亮也根本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判决

  网络道歉并赔1万,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本案中,陈某虽辩称百度百科将“无良”一词解释为“他(她)有点小坏的意思”,但依据现实生活的一般常识,“无良”一词应当解释为:没有良心。同时“百度百科”中“无良”一词的原意解释为:没有良心,坏人。

  法院认为,陈某在其发表的博文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违反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法律规定。此外,陈某引用未经查证的文章对王才亮进行批评,并用侮辱性词语评价王才亮,应当认定为侵犯了王才亮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对王才亮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并判决陈某删除相关文章;连续10天在网络上道歉并赔偿1万元。

  判决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前法院干部斥律师无良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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