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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处理年休假工资争议应该注意什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2013-02-09 22:24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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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理想,因此发生的争议并不少见,并常常转化为要求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为此,笔者将带薪年休假争议处理的几个关键点总结如下,供劳动者参考。

  首先,明确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效。带薪年休假工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与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相挂钩的工资报酬,实际上是一种由于单位原因致使劳动者未享受法定福利假日,而由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性补偿。因此,年休假工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福利待遇争议,其仲裁时效应为1年。劳动者要求年休假工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具备享受年休假资格却没有享受之日(从应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内申请仲裁。

  其次,准确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应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20天。但是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例如,张某累计工作时间为8年,2012年3月15日到甲公司工作,其在2012年应享受的年休假为(291÷365)×5=3.99天,不足1天的不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

  第三,计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刘强)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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