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虽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者有权反悔,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2013-02-23 20:46

来源: 广西工人报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于半年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时,公司为保证我能如期为其服务,明确提出我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有权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鉴于急于得到该份工作,我没有多想便答应了。而今,我因另有高就,很想离开公司,但又怕损失一个月工资。请问:针对该限制性约定,我究竟能否反悔?(读者:桂姗姗)

  桂姗姗读者:

  你有权反悔,且无需付出一个月工资的代价。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

  一方面,该限制性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即表面看来,由于你与公司达成你“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时,彼此自愿且经协商一致,似乎你必须无条件履行,其实不然,因为该条文中还明确要求必须以“依法”为前提,而此种限制性约定却属违法。理由在于该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行使劳动自由权的体现,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本案的限制性约定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该限制性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正因为你与公司的限制性约定,排除了你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该条款自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约束力。再一方面,公司无权扣除你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即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拒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故只要你已经付出正常劳动,公司便不得以违法的限制性规定为依据,扣押你的工资作为离职的补偿,否则,当属克扣。(颜梅生)来源: 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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