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的几点思考,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刑事律师

2012-02-15 17:53

作者:庄华伟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新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尤其是在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逃避执行行为、大幅提高对个人、单位的罚款上限等方面,较之修订前的民诉法,更能有效的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笔者看来,民诉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一、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对单位妨害民事诉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的规定不尽合理,司法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有待研究。

  对单位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民诉法规定为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的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我们应该认识到,单位在作出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取证等行为时,往往不是其主要负责人能够直接决定的,再者直接责任人员该如何把握,是人民法院认定还是由单位认定?如果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有无被执行能力,会不会更加加重法院执行压力?因此,笔者认为,被罚款的对象应该直接是单位,如果单位拒不履行,也便于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司法建议的规定过于笼统。其一司法建议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有关机关有无具体的范围?有关机关涉及人员涉及行政、事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监察机关又会不会接受司法建议?其二,司法建议不能是只发不管,发出之后有无后续的跟进措施,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是否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回复,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才更具有操作性。

  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弹性太大,具体在实践中该如何把握。

  新民诉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和单位罚款的数额上限进一步提高,但伴随其中的是幅度弹性太大,实践中该如何具体掌握的问题。钱多、态度差就多罚,钱少、态度好就少罚的工作思路肯定不对,但在实践中却又往往如此。笔者认为,罚款金额应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程度挂钩,譬如对人民法院造成的社会影响,当事人应该妨害行为利益受损的程度等。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市东城区律师

  三、第一百一十六条中规定的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具体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多长。

  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民诉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并没有规定在接收决定书之后多少日内提出申请。实践中一般是三日,但该三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再者复议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若是省高院作出的决定,申请复议则必须向最高院提出,三日的时间是否过短。如果确实条件所限,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应该予以转交。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该申请期限应该明确,并对申请复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来源:中国法院网 常德市鼎城区频道

作者:庄华伟

站内搜索

联系人

上海著名律师网|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