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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律师;就业歧视依然普遍 立法救济不可缺失,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老胡说法
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是指基于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原则、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依然非常普遍和严重。
就业歧视可以分为市场性歧视和制度性歧视。市场性歧视是指以某种社会风气、价值观念、习惯方式对某些人群进行排斥和限制,这些限制和排斥行为是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而制度性歧视是指法律制度本身就存在对某类人群的歧视倾向。在我国大多属于市场性歧视,即违反法律依据、没有合法目的的歧视。
在本期案苑版的案例中,因隐婚行为而被辞退的张女士、因长相丑而被解雇的孙女士都是就业歧视的受害者,她们的遭遇反映了就业歧视对就业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巨大破坏。就业是民生之本,而就业歧视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加剧了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损害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对就业市场的反歧视绝不可等闲视之。
由就业歧视导致的诉讼日益增加,而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依然很不完善,使许多反就业诉讼只能不了了之。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对就业歧视采取的是原则性立法,本身没有对就业歧视行为做出具体的救济措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上都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我们希望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详细规定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措施,遏制日趋增加的就业歧视行为。 (胡勇)公司体检查出乙肝丢了职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江盼
因检测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从公司保洁主管调去洗厕所再到被辞退,王文(化名)认为自己受到乙肝歧视而走上了维权之路。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涉案公司并无违规检测乙肝和非法拒录乙肝携带者,驳回了王文的行政诉讼请求,王文于2013年4月3日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2007年1月4日,王文开始供职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并在2010年8月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负责的员工体检,体检报告显示王文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
体检过后,王文不仅落选了其所在的公司环境绿化保障部的竞聘,也由原先保洁主管的职位降职为保洁员。更令王文意想不到的是,公司对有乙肝问题的员工强制放假15天,并将王文及其他11名有乙肝问题的同事名字写在部门黑板上。
2012年3月,王文将负责体检的广东省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投诉至越秀区卫生局,将其所在的白云国际公司投诉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在答复中明确,体检医院违规检测乙肝两对半,并责令医院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违规开展检测的医生也被辞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在答复中称,白云国际公司并未强行将乙肝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也未因乙肝问题产生过就业歧视。对此,王文不服,于2012年7月2日向广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政府维持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
因不服广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答复结果,王文于2012年12月24日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越秀区法院。今年3月底,越秀区法院驳回了王文的诉讼请求,判定涉案公司并未在招用原告过程中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做为体检标准,也未因此对原告产生就业歧视,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答复没有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而此之前的2012年8月,王文还将广东省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诉至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将白云国际公司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越秀区法院在王文诉医院的判决书中称,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未经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下,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且体检报告没有按照规定单独交给受检者本人,而是交给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在精神上也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4月3日,王文向广州市中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判令撤销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投诉(举报)案件答复函》,责令限期依法履行职责答复上诉人。隐婚入职怀孕之后遭辞退 □张彬
女白领张女士隐婚入职,转正几个月后因怀孕被发现遭解聘。张女士申请仲裁获支持,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铭万智达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的劳务合同,并支付其工资损失21000余元。
2010年7月,张女士应聘到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铭万智达称,张女士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婚姻状况一栏均填写了“未婚”。铭万智达公司认为,张女士入职时,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属于诚信问题,所以作出了解聘张女士的决定。
2011年1月10日,张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经该部门裁定,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张女士的工资损失。铭万智达公司因不认可仲裁结果,将张女士告上法院。
开庭审理时,铭万智达公司表示,因张女士应聘的职位有出差性质,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公司在招聘时会尽量考虑未婚人员。但公司作出解聘决定并不是因为张女士在试用期过后怀孕了,而是认为张女士的诚信有问题。张女士认为,铭万智达在招聘时,并未对婚姻状况作特殊要求和说明,她也并未因隐婚给单位造成损失。张女士说,“我填写未婚,也是怕因为写已婚不被公司录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铭万智达称以解聘的方式“惩罚”张女士的隐婚行为不妥,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张女士自身的行为也不诚实;求职者的婚姻状况并非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亦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求职者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企业如果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对此进行限定,则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就业歧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丰台律师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岗位对于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来评判的。用人单位擅自进行限制,有就业歧视的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