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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赤脚医生童子尿、血兑白糖水治病致产妇死亡,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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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张福原为20世纪70年代其所在村的赤脚医生,一直未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但仍为当地村民进行诊疗、助产等。多年前,张福在为产妇接生过程中因处置不当导致产妇死亡,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童子尿、血兑白糖水”治病 产妇休克死亡
2002年6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张福受李凤娟的丈夫李大成的邀请为妻子接生,张福携带剪刀、夹子、纱布等物前往李凤娟家中,因李凤娟无分娩征兆,张福便到附近茶馆打麻将。中午,张福再次来到李家,李凤娟仍没有分娩迹象,张福饭后又继续去打麻将,下午6点左右返回自己家中。当晚21时许,张福正在看电视剧,李大成来电话告诉她其妻李凤娟已产下胎儿,要求张福到其家中为胎儿剪脐带。张福遂再次来到李凤娟家,一边让李大成对针筒等器具消毒,一边观察产妇并发现其胎盘尚未娩出,胎儿脐带仍连在李凤娟身上,张福即用手将胎盘取出并剪断脐带。随后张福发现李凤娟脸色发青,晕了过去,便掐了一阵李凤娟的“人中穴”,李醒了过来,张福喊李大成找来童子尿兑白糖让李喝下。但是李依然喊难受,张福认为系“血晕”引起,又让李大成用李凤娟的血3次兑白糖水让其喝下,并为李凤娟注射了用于活血化瘀的“红花”针剂,但最后李凤娟仍出现休克症状,并于当晚11时死亡。后经鉴定,李凤娟系子宫内胎盘部分残留,出血、失血伴感染,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发后私了不成 先自首后“逃亡”
李凤娟死亡后,在场的张福当时说了一句“我已经尽力了”后,就昏死过去,后被其丈夫背回家中,第二天与其弟和李大成的亲戚在村里社长家商量私了此事。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福赔偿7000元给死者家属方作为丧葬费,后张福的弟弟将7000元当众交给社长,由社长转交死者家属。但是死者家属在火化尸体时反悔,不愿火化尸体,同时公安机关和卫生执法部门也对此事展开调查。
同年7月5日,张福因害怕自动到原永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月9日被原永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由原永川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死者家属经常到张福家要钱,张福因经济上承受不起,于是给家里人留下一张纸条,悄悄跑到广州打工去了。
9年后自动归案 求得谅解被判缓刑
一晃9年过去了,2011年10月28日,张福再次来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向公安机关自首,对办案民警说其在外打工期间不止一次想回来自首,但是勇气不够,现在想通了,做了事情就要自己面对,而且也非常想念家乡,所以回来自首。同时,张福赔偿了被害人李凤娟近亲属77000元,取得了李凤娟近亲属的谅解。
近日,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张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行医,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处张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北京刑事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
法官评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第一条第四款明确“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张福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行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乡村医疗活动,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张福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审判时张福已经年届六旬。因此,综合其犯罪的起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张福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来源: 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