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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律师:索要双倍工资为啥被驳回,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深圳福田律师

2013-06-14 16:03

来源: 中工网 

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
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颜梅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现实中,一些农民工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案例】 杨茹怡是某公司招聘的20名员工之一,公司曾数次通知这批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它19名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而杨茹怡既未与公司签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

  2013年1月,公司书面通知将解聘杨茹怡,杨茹怡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遭到公司拒绝,杨茹怡遂提起诉讼。不料,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其适用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本案中,该公司在一个月内数次要求与杨茹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杨茹怡始终没当回事,最终责任在她,而公司并无过错。公司有拒付双倍工资的权利,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郭春芳与某公司口头约定:每天抽1~3小时对该公司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工资按30元/小时计算。一个月后,因公司另外觅得网管高手,遂将其辞退。心存不服的郭春芳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法院并未采纳。

  【点评】 郭春芳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就公司与郭春芳之间的用工性质而言,当属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公司未与郭春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为法律所禁止,而双倍工资的支付仅仅局限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郭春芳无权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

  【案例】 2011年6月,汤萍在某公司就职,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2月,汤萍因连续迟到3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汤萍明知可以索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基于解除劳动关系错在自已,却不好意思索要。

  2013年3月,汤萍偶遇公司经理并发生口角后,一怒之下,旧事重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先后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驳回。

  【点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指出,对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刑事律师,深圳福田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汤萍早在2012年2月就已知可以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却没有索要,一年之后才旧事重提,并不属于“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决定了其权利只能“过期作废”。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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