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北京东城律师:清明扫墓造成火灾是否能定放火罪,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2013-04-05 17:32

【案情】


  2012年4月5日清明的时候,天气晴朗,有微风。周勇带着多名家属去扫墓,中午12点30分左右,燃放了大量的烟花,由于周勇家的祖坟附近有茂密的山林,山林地表有大量的落叶,烟花飞进山林落在地表的落叶上,落叶被迅速的点燃,周勇及其家属无法及时扑灭火灾,造成该片山林有约20亩被烧,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的重大火灾案。之后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分歧】


  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的时候就周勇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无异议,但其到底是构成放火罪还是失火罪有较大的分歧:


  意见一、周勇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理由为:周勇在扫墓过程中燃放烟花的时候应该判定下周边的环境,当日天气晴朗,有微风,且周边有茂密的山林,山林的地表还有大量的落叶,那么周勇在燃放烟花的时候应该可以判断的出,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由此构成犯罪的,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因此,周勇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应构成放火罪,由于其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意见二、该案周勇的行为应定为失火罪,理由为:从周勇的主观来看,其不希望发生火灾,没有放火的故意,其和家属也有多人在现场,火灾发生后,他们积极扑火,因此周勇的行为应属于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其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火灾的发生,而导致犯罪的应该定位过失犯罪。因此,周勇的行为应定为失火罪较为妥当。


  【评析】


  笔者比较同意第二种意见,该案应定为失火罪较为妥当,从周勇的犯罪主观来看,周勇是不希望发生火灾的,而且其也带有多名成年家属,说明就算发生火灾,其轻信家属和他能及时扑灭。也正是如此,在发生火灾之初,周勇及其家属正积极扑火,但实上火灾发生后,周勇及其家属无法扑灭该火灾,才导致过火面积达20亩之多,损失超过20万元的大案。周勇的犯罪主观不是间接故意,而是比价符合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犯罪。结合周勇在该案中有自首情节,其也积极赔偿损失,对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法官提醒:清明时节由于各地气候不一,特别是气候干燥之地,在扫墓祭祖之时,点香火和然纸钱以及燃放烟花都特别要小心,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构成失火罪,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给家人带来痛苦。


  作者单位: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

 


 

站内搜索

联系人

上海著名律师网|上海闵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