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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律师事务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怎么办,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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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碰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该怎么办?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一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当地人保部门根据“有利推定”原则认定其为工伤。
2010年11月26日早晨5时55分,张某去单位上班,途经场中路江杨南路口时,被一辆燃气助动车撞倒,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罗某当场报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未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罗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民事调解书》,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
事后,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不是工伤。主要理由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得出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结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罗某自愿承担的是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定为工伤。主要理由是: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区分,但这起交通事故是当场报案,且交警部门也到现场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无异议;《民事调解书》上双方当事人所确认事项应视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可以得出其是事故主要责任方;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利推定原则,推定张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最终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一审、二审法院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经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事实清楚、合理有据。二审法院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认定张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张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故维持工伤认定。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律师,北京房产律师,北京东城律师事务所
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认定工伤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很大一部分是非机动车事故。与机动车事故相比,非机动车数量更多,事故频率更高,路况更复杂,处于交通摄像头拍摄盲区的可能性更大。加上如果现场无目击证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难度增大,就可能出现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如果本案事发时没有报警,申请认定工伤时拿不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民事调解书》,估计将是另一种结果。因此提醒读者,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当场报警。 本报记者鲁哲
(原标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