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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投保当日出交通事故索赔被拒 保险公司格式条款无效判赔偿,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徐汇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2013-10-12 09: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上海知名律师,上海著名律师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262916597(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投保后当日便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以合同尚未生效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涉案保险公司被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损失。至此,车主刘某如愿以偿拿到6万余元赔偿款。

  2012年1月13日17时04分,车主彭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投保后,彭某便将车借给其朋友章某驾驶,当天21时30分许,章某在道路上行驶时,与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彭某协商赔偿事宜,彭某提出保险公司应在其投保险种范围内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为2012年1月14日0时起至2013年1月13日24时止”,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所以投保车辆不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下,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合同关于保险期间的约定系格式条款,而该保险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就合同保险期间的条款进行过协商,或作过必要的解释说明。所以保险公司与彭某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的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且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保险期间应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或者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起……”覆盖原“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而本案中,保险公司出单时仍然采用了“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零时起……”的条款。此行为显然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内容不符。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中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从该保险公司向彭某出具保单时起算。彭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徐晓琴 唐 寅)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徐汇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法官释疑■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本案中,如果按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承保期间与合同成立之间存在近7个小时的保险间断期,这不符合机动车强制保险及时防范风险、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及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该格式条款对投保人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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