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13021909386
上海徐汇律师事务所:股东享有同价优先购买权,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咨询电话: 13262916597 021-52830183
孙奎律师 现任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安衡华东事业部首席律师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
2、成功代理xx县青溪股份制水电站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xx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xx县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原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
2、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
3、原xx县委书记罗××涉嫌受贿罪案;
4、xx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唐××等5人侵占xx县华兴大理矿国有资产案;
5、蒲××等8名川籍民工山东寿光涉嫌聚众斗殴罪案;
6、高x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7、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
8、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x军辩护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
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
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3、成功代理李××与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人身损害纠纷案,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公司医院赔偿李××19万元。4、成功代理王某某与谢某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判决谢某的婚前财产归王某某所有;
5、成功代理王xx与藏xx分家析产纠纷案,法院判决37万拆迁款归王xx所有;
6、成功代理北京市丰台区宛平敬老院与吴如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合同、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
1、成功代理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与冯××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无须支付工程佣金费;
2、成功代理辽宁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与成都普利卡金属套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3、惠州市宝x洁有限公司与××广告公司合同纠纷案;
4、成功代理北京华慧龙翔无腐节能烟囱科技有限公司与杨志中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杨志中撤诉。
公司负责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股权给亲戚,股东要求以同等价格优先受让股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厦门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登记成立。2007年3月,德新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登记,黄某持有股权10%、林某持有股权85%、第三人陈某持有股权5%。后黄某与林某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约定由黄某出资1000万元与林某共同投资收购德新公司,收购后由林某负责经营德新公司,黄某不参与经营。2009年2月3日,林某与其亲戚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某将其持有的德新公司20%股份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股东变更登记。
黄某认为林某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侵犯了其股东优先购买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林某向张某转让股权并未告知黄某,更未书面通知征求黄某的同意,已侵犯了黄某作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林某与张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黄某就林某按上述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转让其持有的德新公司20%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宣判后,林某、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股权转让有限制
该案二审审判长张超说,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设定了特殊的前置要求,即这一股权转让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张超说,该案讼争股权转让行为虽未履行向黄某书面通知的程序,但黄某在提起诉讼时已经知晓该次股权转让的事实并直接提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求,这一诉求可以表明黄某已经同意林某所持德新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公司另一股东陈某经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后满三十日未答复,应视为其同意转让。因此,在此情况下,黄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应该得到支持。上海浦东律师,上海黄浦律师,上海徐汇律师,上海长宁律师,上海静安律师,上海普陀律师,上海闸北律师,上海虹口律师,上海杨浦律师,上海闵行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刑事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同时,对于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的认定,张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只需根据价格条款、履行期限等因素认定。该案中林某基于其与受让人张某存在特殊关系,转让价格可能偏低,但黄某仍有权以林某与受让人张某之间约定的转让价格主张实现优先购买权。(记者 何春晓 通讯员 张 超)来源: 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