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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流窜盗窃八辆摩托车获刑五年二个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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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一男子为不劳而获,竟干起盗窃摩托车挣钱的勾当,最终栽进了法网。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流窜盗窃九辆摩托车的被告人张建超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建超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2月至2011年4月期间,张建超携带铁皮小刀、小型钢筋剪等工具窜到浦北县泉水镇先后九次盗窃摩托车,分别盗得村民两轮男式摩托车七辆、女式摩托车一辆。其次在2011年4月19日早上5时许,张建超窜到泉水街后背岭的远大陶瓷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型钢筋剪剪断大门锁头,到院内大门左边推一辆踏板摩托车,当推离大门十米时被看门的张力仁发现,张建超随即弃车逃跑。窃后,张建超盗窃的八辆摩托车均卖给了“老虎”等人。被盗八辆摩托车销赃后,张建超共得赃款1050元。至案发时,罗某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鉴定,八辆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613元,北京知名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被告人张建超以非法占有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广西浦北法院
